|
|
|
关于切实抓好全市产地检疫申报工作的通知 |
|
|
| 作者: 时间:2006-08-23 17:15:40 来源: |
|
有关单位(育苗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春季种苗花卉检疫工作的通知》精神,促进我市苗木产业的发展,提高苗木生产的科技含量,有效防止省外和境外植物疫情传入我市,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以及《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 “生产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包括各种花草和花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所在地的植物检疫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并交纳产地检疫费。” “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调运,县(市)内凭产地检疫合格证运销,调运出县(市)的凭产地检疫合格证向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未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应在调运前十五天向所在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 我市是全省苗木生产大市,为了搞好产地检疫,方便广大苗农和绿化企业(单位)办证,本站从五月二十开始至六月底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登记,请随带苗木生产情况、数量、品种、病虫害防治情况到本站办理,逾期不办者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市森检站 2006年5月16日 |
|
|
 |
|
|
|
|
|
|
|
|
|